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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关于填报2018年度广告业统计报表的通知

来源:时间:2019-08-06 10:53:26浏览次数:18

深圳市关于填报2018年度广告业统计报表的通知 

各有关单位:

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广告业发展水平,更好地履行指导和促进广告业发展职责,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,近日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粤市监办发〔2019〕198号),在全省部署开展2018年度广告业统计工作。为做好我市广告业统计填报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时间

2019年7月15日至9月30日

二、统计对象

在深圳市境内登记注册的,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,品牌代理、品牌服务、营销策划等在内的广告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广告行业协会。

三、统计周期

2018年度广告经营数据。

四、统计方式

统计对象通过广东省广告行业统计分析系统(以下简称广告业统计系统)填报统计报表,系统网址为http://gdad.gdgs.gov.cn/aicadst/。

五、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

(一)填报单位可以在登录页面下载统计系统操作指南,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操作。

(二)填报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录:

1、营业执照注册号登录:主营或兼营广告业务的市场主体,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、密码(初始密码为营业执照注册号)登录。

2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:各填报单位也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密码(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登录。

3、数据项为必录项的,如果数据为零的,应录入“0”。

4、所填货币单位:万元,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。

5、上一年度实际未经营广告业的单位,请进行零填报,即广告经营额填0,广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填1以上数字。

6、请保持所填数值的平衡,例如:广告经营额合计=设计+制作+代理+发布=食品广告+药品广告+……+收藏品广告+其他广告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(一)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。填报时请注意填报要求及填报时限,尽快完成填报工作。

(二)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与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,或拨打12315热线咨询。

七、相关法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七条规定:“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,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,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,不得迟报、拒报统计资料。”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予以通报;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,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:(一)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;(二)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;(三)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;(四)拒绝、阻碍统计调查、统计检查的;(五)转移、隐匿、篡改、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、统计台账、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。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
特此通知。
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19年7月8日